《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开始修订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19-01-31 浏览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召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对此有专家认为,由于出租房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修订应该增加强制性,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则是涉及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然而这些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多年,无论指标和限值方面还是适用范围都需要依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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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随着某品牌出租房被曝甲醛超标,室内空气污染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如何有效检测、评判室内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执行,使得出租房空气质量检测成为难题。

记者查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了解到,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检验标准,主要适用于居民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也可通用。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检测要求为关闭门窗12小时,甲醛浓度不高于0.10mg/m3即不超标。

有专家认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应该进行更改。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此次修订,为了确保室内空气达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去“T”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出租房和装修市场推行。他表示,提供给别人居住、使用的场所,诸如教室、办公室、出租房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标准应适时加以修订调整,做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对于“对私”房屋,无妨“推荐使用”;而对于“对公”房屋,则须“强制适用”。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目前我国还有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但该标准属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检测条件是关闭门窗1小时。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例如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家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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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在出席修订会时强调,要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的宗旨,以健康风险控制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兼顾健康公平,确保修订的标准能尽可能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要加强循证研究,提高标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组织协调,为标准修订提供好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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