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相关荣誉证书、奖牌的声明

来源:王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量:

各会员单位:


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26〕31 号)相关规定,协会规范行业评比表彰行为,对过往评优授牌工作开展自查。2026 年 1 月 11 日颁发的全部荣誉证书、奖牌奖项,现统一宣告即刻失效,不再具备宣传、投标、行业背书效力。


请各单位立即下架线上相关宣传内容、摘除线下悬挂奖牌,不得继续使用上述荣誉对外经营宣传。后续协会严格执行评优制度。


特此声明。

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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