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团体标准《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3
浏览量:
关于废止团体标准《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协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因部分条款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内容交叉重叠,标准指导性、适用性弱化,继续实施易造成行业执行口径偏差。经协会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团体标准《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
该标准废止后,不再作为我省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行业自律、业务开展及相关考核评审的依据。后续行业相关工作严格遵照现行国家、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6年09月23日
